1. 負責管理地盤一切安全工作 ( 包括地盤巡查、報告、協助及執行安全工作及文件處理, 工地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)
2. 執行所有<<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>>內所規定之安全管理人員之工作義務。
3. 負責執行<<安全項目投入計劃>>要求的工作。
資格/技能
- 五年或以上建築地盤安全管理工作經驗 (需呈交工作證明)
- 具備職業安全及健康文憑學歷,持有勞工事務局「安全督導員」證書或同等專業證書;
- 需持有有效由勞工事務局發出 <<建築業安全督導員准照>>